泰国法律背景
在泰国办理 在世证明 / 本人身份认证,依据律师公会公证服务律师规则(B.E. 2546)及目的地国家的认证流程。一般链路为:律师公会公证 → 外交部领事司 → 目的国驻泰使领馆。出具您本人健在或居住于特定地址的认证文件,适用于海外养老金、人寿保险等手续。
由于 1961 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(Apostille Convention)要到 2027 年 2 月 28 日才对泰国生效,所有公证文件必须依次通过两道审查:一是在册公证服务律师亲笔签字加盖钢印,二是泰国外交部领事司加签以承接 在泰国的中资企业及其代表 流程。
每件公证均赋予唯一编号、双语认证页,并以防伪纸张原件签发。电子档案仅在客户领取纸质原件后方可释出,以符合律师公会证据规范。


